12月3日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国办发〔2010〕58号通知下发,我们都知道,王贝整形致死及青岛曙光男科医院攻击报社事件都在近期发生,对民营医院来讲又是一个敏感时期,为什么会选择在这个时期下发通知,如未能认真解读《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是很难有更深入了解的。
通过对《意见》的解读,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
一、政府对民营医院的认识更公正
通知在近期下发表明国家对民营医院有了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认识到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即使有民营医院存在着这样的那样的问题也是个别问题,并不代表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主流,医疗机构由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因此“引导”也非常重要。
二、医保将容纳更多民营医院
意见中提到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重点强调“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表明国家对全民医疗的医改推广是以现有的公立医院为主体,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对不足作补充,公立医院在数量上不会增加,只能是在“质”上下功夫。
三、鼓励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进行竞争
意见中“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及“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等内容的提出,意味着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与现有公立医院在同一标准下合理竞争。
四、允许外资医院参与医疗竞争
“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提出是让外资在我国医疗行业的投资与国内一样,享受投资主体的国民待遇。同时“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 是降低原有的审批门槛。这都代表“允许外资医院参与医疗竞争”.
如果对《意见》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那么就会得出以下结论:卫生部门将建立起一套以公立医院为主,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为辅的医疗体系;在局部对现有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调整、改制,促进医疗资源分配更趋向合理;适当引入外资,通过竞争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质量。